魏青:文物消失越来越多背后的文化轻蔑

16.04.2015  11:18

  “按照国家规定,没有核定保护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属于文物,不能私自拆除,2011年公布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郑州上街区有1061处文物入选,但如今,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保留下来的只有20%左右,其余均被拆除。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到底保留了多少,上街区文物部门回答:“真不知道”。另据了解,2014年,上街区没有拨付文物保护经费。(《大河报》4月15日)

  仅仅4年时间,1061处不可移动文物保留下来的只有20%左右,其余均被拆除,这背后是文物保护的不力,是文物部门的不作为,更是保护资金捉襟见肘的折射,文物部门一句“真不知道”,是无奈,更是讽喻,也是现实,也是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有意无意的忽视,这么多不可移动文物,虽然历经战火,但是依然被完整保存下来,可是却倒在看开明盛世的今天,谁之过,谁之悲,又是谁之殇?值得追问。

  千余不可移动文物如今所剩无几,和地方政府对文物的片面认识息息相关,一些官员眼里的文物只有“定级”的概念和权衡,只要定级,只要是“重点文保单位”,不仅保护资金绰绰有余,而且八方支援,积极性很高,一旦文物没有定级,没有名气,没有地位,则一律另眼相看,文物的命运可想而知。

  不仅是郑州,不仅是河南,放眼全国,资料显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原因,23年间我国约有4.4万处曾登记过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年均消失约2000处。一些官员也许有所不知,也许明知故拆,在文物保护中,往往采用分级来区分文物所携带的历史信息量的大小、传承文明能力的强弱。但实际上更多的文物是未定级的,包括古遗址、古建筑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未被定级,有些因为某些文物的文化价值没有被及时发掘出来,但不等于说这个文物就丧失了价值。对待未定级别文物的保护问题上,不能将文物保护简单的实行等级化、片面化、随意化。

  文物是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其承载的信息极具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文物凝聚着先人的智慧,也负载着民族的精神。文物是先人创造的,它属于前人,也属于今人,更属于后人。我们要尊重先人的创造之功,要尊重前人的保全之力。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明白我们保护的目的是为什么,就不难弄清楚我们要保护的到底是什么?唯有弄清楚这些,我们才能在文物保护及文物定级乃至经济建设中不违初衷,才能仔细甄别,不为市场利益和政绩利益所驱使。

  当前文物保护矛盾十分严峻,文物原状被改变,文物生存环境被破坏,一大批文物消失损毁,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但根子上还是很多干部主观认识问题,是眼光短浅,价值迷失问题,更是没有古典文化修养的表现,缺失文化观念,再好的文物也“不值钱”,也“不好看”,更“不好用”,这样的官员越多,文物消失的速度就越来越快。

  有钱建设高楼大厦,有钱建设偌大广场,有钱建设楼堂馆所,有钱“三公消费”,但是却没有钱保护文物,不能不说是一种愚昧的表现,一方面随意推到真正的文物,一方面却又在别地修旧如旧地搞复古建设,美名曰弘扬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产,耐不住寂寞,喜欢拍脑袋,急功近利,打着文化的旗号进行开发乃至获取不法利益,才是文物越来越少的最深层的动机。

  一些名胜古迹受城市建设大潮的冲击,或者直接以文化遗产保护为名,周边环境得以治理。而这种治理,是以“大刀阔斧”的整体拆除为手段,虽然文化遗产本体得到了保留,但与其唇齿相依的周边房屋、道路等却荡然无存,代之以现代化的广场、公园等市民活动设施,以及按统一标准新建的商铺。将这些“延伸体”清除,就如同将一个人的一切社会关系斩断,使遗产区域的整体文化氛围和历史信息受损。而且,遗产本体的历史价值可能会被重视,通常是因为历史记载其年代久远,相关部门关注到的只是其教科书上的历史价值或是可以用作宣传的历史价值。但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的形成,也是经历了数十年或数百年的风雨历程,已经深入到一代人或几代人的情感记忆中。这部分形成于现当代作用于现当代、属于普通大众的精神情感价值,也不可抹杀。

  一些城市的文保虽然制定了切实可行和科学的保护规划,但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按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这样才可以做好保护区的保护、整治工作。

  一些文物变成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这些都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这样做的结果是改善了建筑,利用了文化资源,却破坏了历史环境,文化历史联系被割断,文化特色在消失。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割断历史文脉,而文物古迹等正是这些历史文化发展的实物例证。文保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有历史的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原始性和连续性。

  名人故居、寺庙乃至古建筑,与其说是沧桑的荒凉遗存,倒不如说是一处处承载了历史文化变迁的活文化遗产,任凭世事变迁,斗转星移,虽然有些破败,可是其文化风骨岿然不动,用无比顽强的文脉向人们诉说着文化的沧桑变迁,和生生不息的人并肩生存,从这点上说,古老文化遗存伟岸的身躯就是一种无形的精神指引,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厚重的文化及其积淀。

  在城市进入现代化的今天,对待文物的态度也就是我们对待历史的态度,城市本身由古历史演变而来,文物本身就是城市的原著居民,是我们的另一个祖先,敬重文物,就是在提倡一种敬畏生命、文化和伦理的古老理念,人不能忘根,城市更不能忘文化之本,城市因为有了文物,恰好说明历史文化的脉络还在沿承。

  1982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中说:“城市发展并不等于所有的城市都要建设很多工厂、大马路和高层建筑。特别是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古城遗址、文物古迹、名人故居、古建筑、风景名胜、文物名木等,更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绝不能因进行新的建设使其受到损害或任意迁动位置。”但是,在一些城市,仅仅因为“要发展”的简单理由,文物的命运就遭受到了痛苦的腰斩,同时失去的,还有附加在文物上的历史文化。

  文物保护要先于建设,不能等到引发公众质疑了,或者建设施工进行不下去了,才来着手进行保护。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到历史文物的建设开发,都要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而优先考虑,事先做好保护规划。法治社会一切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保护文物同样如此。对于历史文物,能不动的尽量完整保留,必须迁址保护的,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有限而珍贵的历史文物。

  不管是国际化大都市还外向型城市,不管是园林城市还是绿化模范城市,不管是文化名城还是现代化城市,不管是最适宜居住城市还是最具幸福感城市,如果没有文物在城市中大街小巷的散落,如果没有文物完好和安静地活着,恐怕再好的城市也显得不伦不类和干瘪,失去了自己民族文化之根,失去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古老文化的侵润,再好的城市也也没有血肉,再高大的城市也只是虚高而已,架子大而内存小,更不饱满。

  城市的文化气质从古院落和古建筑的一砖一瓦上大致也能辨认出来,从大街小巷矗立的一株沧桑的古树上也能够体现出来,文物,才是一个城市里真正的原住民,改变、利用和驱赶原住民,我们要三思而行;不得不改变时,我们要慎重;要砍伐时,我们需要深刻的道歉,假若文物给道路让道,给发展和商业让道,城市虽然不会因为少了一些文物而少了现代风采,但是的确少了一些沧桑的“老居民”。对待历史文化遗存,我们真的需要从心里仰视。

  保护生态环境只影响到人的肌体,保护历史文化环境却涉及人的心灵,能够让人们的心灵多了些追溯的记忆,也许这才是物质社会更应该保留的人文精神财富,也是新型的城市精神不可或缺的人文基础构成。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消失了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这些登记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有身份的文物,尚且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