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收藏存违法行为:野生动物制品入刑
在文玩界,素有“一红二黑三白”之说,“红”为鹤顶红,“黑”为犀牛角,“白”为象牙。犀牛角与象牙大家并不陌生,而鹤顶红却并非大家熟知的武侠小说中的毒药,而是产自东南亚的一种盔犀鸟的头骨。这三样自古就被视为文玩珍品,受到玩家的追捧,在文玩市场异常火爆的今天,能拥有一件鹤顶红、犀牛角或者象牙制作的玩物更是许多玩家的梦想。然而当文玩爱好者买卖、收藏“红”、“黑”、“白”时,却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地区涉上述罪名的案件均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近年来,西城区检察院共起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红”、“黑”、“白”的案件16件30人,嫌疑人中多数为经营文玩生意的商人或者加工者,也有部分为普通爱好者。
牟利自玩皆入刑
2013年4月25日,北京森林公安在报国寺文化市场检查时,发现赵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象牙和犀牛角制品,遂将其抓获,并扣押象牙制品135件、犀牛角制品36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7万余元。赵某交代,他一直做古玩生意,但之前多是竹木制品,由于近些年文玩市场火爆,象牙和犀牛角受到强力追捧,为了牟取暴利才开始集中出售象牙和犀牛角制品。赵某说,自己主要卖一些象牙的珠子、配饰、挂牌、牙尖和犀牛角制的珠子、牌子等,这些都是从南方文玩市场进的货,买家既有一些找他批发的固定客户,也有很多文玩爱好者。目前,赵某已经被批准逮捕。
2010年9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带着一个大箱子准备回河南,在长途汽车站安检时,安检员发现其箱子里装有几件疑似象牙制品,于是报警。民警将朱某带回公安局讯问,并扣押了5件疑似象牙雕件。后经鉴定,这5件雕件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的象牙制品,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朱某交代,这几件雕件是在外地一家古玩市场看见的,当时觉得非常精美,就打算买几件收藏或者当礼物送人,于是他就在两家商铺挑选了5件雕件,有笔筒、观音像等。然而根据朱某提供的信息,警方并未找到其所说的古玩城,更没有找到卖家,所以难以认定朱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法院于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朱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无论多少均违法
在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30名犯罪嫌疑人中,25岁至40岁的有23人,所占比例最高。据分析,对于商家而言,这一年龄段一般已经有了一定的销售经验和比较成熟的进销货渠道,“熟知”如何逃避警方检查,因此胆子也更大。对于爱好者而言,此时工作、家庭已经趋于稳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所以有闲暇时间来关注文玩,而相对于年龄更大的爱好者,这些人中部分有攀比心、投资心的人会更关注“红”、“黑”、“白”这类稀有、昂贵的物件,用来炫耀或等待升值。
在这30人中,全部为大专以下学历,受教育水平低导致了法制观念不强,很大一部分爱好者认为象牙制品不过是文玩,与木雕、橄榄核等一样,完全不知此为犯法;而有一部分人则认为身边有一两件象牙玩物的人很多,少量持有并不碍事,或者即使违法了也不以为然。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现代象科、犀科所有物种以及盔犀鸟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该附录Ⅰ所列物种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此类动物及制品,并且没有数额规定。也就是说,无论非法购买、运输、出售此类动物制品多少、价值高低,都会触犯刑法。
当然,对于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由于文化传统和欣赏及收藏价值,国家也并非完全禁止个人买卖和收藏,但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卖家一定要向林业部门申请并取得销售许可才能经营,而买家也只能在具有销售许可的场所购买,并需要办理收藏证书。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检察官认为,为了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自然环境,文玩爱好者还是尽量减少购买、收藏此类野生动物制品,确实有需要的话,也一定要选择正规经营场所合法的购买、收藏。(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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