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粮”的物价局会不会“落草为寇”?

23.08.2014  11:06

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自1989年成立至今,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多靠自筹,其中以罚没收入为主。今年以来,该单位罚没收入锐减,在岗不在编人员已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目前,梁子湖区政府已介入解决该单位面临的窘境。(8月22日《楚天时报》)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隶属发改局系部门下属机构。要不是鄂州市梁子湖区物价局老职工王先生透露“单位成立以来,地方政府未给予财政支持,职工工资主要来源于查处学校、医院、企业等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款。”谁会想到,这样一个行政机构,竟然与“皇粮”无缘,落到了“断粮”的地步?

这个奇闻足以打破人们不少常识:传说中的“罚款上交国库”真的只是传说;传说中的“开罚单是为了发奖金”不是个传说。而靠罚款过日子,就在“传说”之外了。再有想象力的人,哪怕是被罚的想骂娘的人,也不会想到还有靠罚款发工资的单位,而且还是有头有脸的物价局。

实际上,通过一直想与国际接轨“高薪养廉”,足以看出公权力的“饥饱”,直接影响其施政或执法的公正与否;涉及公务人员的清廉程度。所以,适当地“喂饱”,可以减轻他们的“食欲”。于是,公共服务部门一般都是吃“皇粮”的事业单位,旱涝保收。如果公权力用来“创收”,就成了触犯法律的权力寻租。这种勾当虽然有,但只是私底下的权力腐败。那么,让具有罚没权的物价局自筹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不就像《智取威虎山》中,座山雕为了庆贺“百鸡宴”,必须得“下山一趟,抓他一把”?

当然,在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出,梁子湖区物价局还没沦落到这种肆意掠夺的地步,他们只是为了满足正常的职工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供职多年职工,每月工资也只有2200元左右。然而,由于当地经济欠发达,工资水平比较低;市场越来越规范,查处违规的情况减少;行政执法程序越来越规范,一些“想去查的地方,不敢去查”,导致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还掌握着罚没权的梁子湖区物价局,会不会因生活所迫“落草为寇”?

在“以罚代管”的执法常态下,但凡手里有罚单的执法部门,想弄点钱是轻而易举的。梁子湖区物价局的职工工资主要来源于查处学校、医院、企业等违规收费行为的罚款。就说现在的学校和医院,如果严格按照物价政策,而不是“随行就市”地睁一眼闭一眼,难道学生家长和患者一直在反应的收费问题都是无中生有?如果梁子湖区物价局因为连续5个月未发放工资,拿出“下山一趟抓他一把”的架势,还怕空手而归?在这一点上,梁子湖区物价局还真的让人敬佩的。传说中,有些执法部门,别说是为了工资,就是为了奖金福利,都会阶段性的“突击执法”。

本周见识了两件怪事:一是靠出租救灾物资仓库养活员工的红十字会;一是完全靠罚没收入维持职工工资、单位正常运转的梁子湖区物价局。这让笔者的法制观念大大受伤。终于明白了为何一提起加强管理就是一连串的罚款标准;为何接受一次公共服务,手里就有好几张付费收据。可想而知,连靠罚款发工资的物价局都有了,用罚款来提高奖金和福利待遇的“有关部门”还会少么?(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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