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辉:“三新”主题或能打开民众维权新局面

17.03.2014  12:05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这一主题同时也是整个2014年的消费维权主题。(3月15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老百姓骨子里都有“怕惹事,嫌麻烦,易冲动”的习性,在平日里消费遭受损失时,大多数都会选择当场吵架,吵不过骂不赢之下,基本就是忍忍算了,最多过后在心里来点精神胜利法“当给他买药了”,很少会想到“找个地方说理去”,其结果基本是自己吃亏,无形中又助长了某些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给更多人带去损失。

  为什么百姓明明利益受到侵害却不投诉、不告发、不去行使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这项措施?

  因为绝大多数的百姓都不知道该怎么维权,也不知道能有什么效果。吃了亏、受了骗、上了当,绝大多数人不知道找谁去评理。是否能打电话能解决?是找工商、税务还是公安、消协?特别是时下“网购”的新生活方式,有问题应找谁处理?

  不知道怎么找到合适部门,有些人直接打了退堂鼓,有些人碰了几次壁偃旗息鼓。即便找对了部门,然后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出具什么证据、需要带上什么证件,谁能告知?就算投诉成功被受理,那么多少时间出结果,调查取证是否需要做配合,物品鉴定是否需要付费,投诉成功了有什么结果,投诉失败了有什么后果,会不会对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会不会受到打击报复,小老百姓能否斗得过有钱的商场店铺,谁能解答?

  过去,有太多的不清楚、不明白、不懂得,导致老百姓不愿、不敢、不想去进行消费维权。

  而此次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三新”主题明确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消协组织的监督作用,规定了处理投诉和答复投诉期限,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拓展了工商部门监管和维权的空间与手段,明确赋予消协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实现了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无缝衔接。

  同时,该主题创新了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赋予了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网购等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者保护的内涵,增加了经营者新义务,加大了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了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该主题将消费者协会由“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进一步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质,这极大拉近了与民众之间的距离。

  新主题的确定,能加大民众的维权信心,保障更多百姓利益不受侵害,应能促使更多百姓举起维权这把武器,使之“”起来,不过若在传播方面也能更细致些,在各大商场店铺、各种商业街道都设一个特殊地段,清清楚楚将投诉的方式方法张贴,仔仔细细把步骤条款列出,明明白白把维权的结果后果展示,使知识更通透易触,那民众消费维权这件事,就真的再也不是个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