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委书记谈前任被免:牢记前车之鉴

11.09.2015  20:08

新乡市委书记舒庆 资料图

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领导职务;新乡市纪委受到通报批评,被责令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被免去职务……中央纪委近日转发的河南省委相关通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换帅”后的新乡市委如何吸取教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现任新乡市委书记舒庆。

通报指出的李庆贵同志存在的问题,是对我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对我本人最大的警醒。通过仔细对照反思,我认为教训十分深刻,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抓好整改。”舒庆告诉记者,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新乡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与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差距在哪里?舒庆剖析说,该市部分党组织负责同志存在思想认识跟不上,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逐级递减等问题。也存在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深入细致调研不够,有时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对一些重要岗位、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仍然盯得不够死,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还不够健全。

舒庆进一步表示:“选人用人方面的严重失察失误,是对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严重破坏,我市公安系统一度出现的‘塌方式’腐败,负面影响巨大,至今仍未消除,教训特别沉痛。全市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特别是党委书记,有的也在工作中有‘老好人’思想。另外,对市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市委也需要进一步加大领导和支持力度,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纪检监察力量需要加强的问题。

面对教训和问题,舒庆表态:“作为市委书记,我将牢记前车之鉴,深刻吸取教训,铭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勇于担当,带头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牢,切实做到以身作则、真抓真管、善抓善管、严抓严管。

在谈到市委如何吸取教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时,舒庆介绍说,市委落实主体责任将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责”到位。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定责”到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制度、主体责任落实的考核检查制度。三是全面推进落实,“尽责”到位。四是严肃责任追究,“问责”到位。按照市《“两个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要求,无论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都一追到底,并建立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定期通报制度。

通报中明确指出了李庆贵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问题。对此,舒庆表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既挂帅又出征,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强化教育监督,选好用好干部,并通过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廉政约谈提醒等活动,及时“拉袖子、咬耳朵”,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我们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没有退路,必须牢记前车之鉴,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切实担起重任,负起责任。”舒庆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