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女子婚后半年拒同房 称和丈夫“不熟”

26.07.2015  13:05

  家住新余的刘先生与李小姐结婚已有大半年,期间李小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刘先生发生关系,最终这2人闹上了法院。7月25日,记者从新余渝水区法院获悉,经调解,女方终于同意返还彩礼,夫妻2人自愿离婚。

  原来,刘先生与李小姐是去年经人介绍才认识。短暂相识后,去年12月6日2人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李小姐一直对丈夫称“在生理期,不能发生关系”。此后数月间,李小姐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其丈夫发生关系。

  今年5月26日,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李小姐返还彩礼。

  李小姐在诉讼中称,“因到了30岁,家中十分着急,与刘先生相识后,家中催着其结婚,便任凭家中做主。”但因对刘先生并不很熟悉,不愿与其发生关系。

  查明有关事实之后,承办法官便组织2人进行调解。最终,女方终于同意返还彩礼,2人自愿离婚。(记者 王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