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专挑单身女下手 新余一强奸抢劫3起获刑20年

28.05.2014  13:00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抢劫案,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3日23时20分许,陈某在新余市富塘村委下屋村抢走了下班回家的喻某(女)现金2000元和手机后,将喻某强奸。2013年5月22日凌晨0时许、2013年10月22日凌晨0时许,陈某分别对下晚班的女工廖某、刘某进行抢劫和强奸。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目无国法,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同时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对被害人喻某、廖某、刘某实施抢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陈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过刑罚,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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