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房产公司老总行贿房管局领导被判刑

29.07.2016  17:35

(江西台 袁建平 )浙江省金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某在新余市投资开发楼盘时,先后三次共送给新余市房管局副局长胡某人民币50万元。日前,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金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