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环境入刑案举报人获奖励

05.12.2016  21:32

      11月21日,新余市境保局根据《新余市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将4000元奖励资金发放给渝水区罗坊镇村民罗某。
  今年10月7日,胡某某等7人租用偏僻的村级承包场地,成立燕山废电容器加工厂。经查,该企业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证,未建成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主要是将废弃电器经焚烧蒸馏去除杂质后最终熔炼成铝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刺鼻恶臭气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投产当日即被周边群众发现,并向村级环保网格举报,经镇级、县级环保网格逐级反映至市级。接到举报后,新余市环保局迅速成立举报专案组,于10月11日晚8时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封并责令停止生产。根据刑法第338条和两高司法解释,胡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该案件为环境入刑重要案件,环保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已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11月1日胡某某等人已被依法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