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男子借小姑子名义买房 离婚后险被其占有

03.03.2014  22:33

   中新网江西新闻3月3日电 据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消息,小姑子在兄嫂离婚后,萌生将嫂子借其名义买的房占为已有想法。嫂子为拿回房子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渝水区法院审结了这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原告潘某在婚后借用丈夫妹妹刘某名义在新余买房一套,在支付完首付款后,以刘某名义办理了按揭手续,按揭贷款一直由原告偿还。之后潘某与丈夫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确认潘某为本案诉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被告刘某在看到原告与其哥哥离婚后,自行将原告按揭还款存折挂失,从开发商处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拿走,欲占有该房屋,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借用被告的名义购买房屋,原告支付首付款及支付每月按揭还款。原告系该房屋的实际买受人及所有权人,现被告将由原告保管的按揭还款存折恶意持失,欲占有该房屋,违反了双方的借名协议。故对原告要求确认原告为诉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正购买人,要求被告返还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协助原告到出卖人处及新余市房管局将诉争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由被告变更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判决确认原告潘某为该房屋的真正买受人,判令被告刘某返还房屋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原告到出卖人处及房管局将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原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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