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男子捡“举报信”欲敲诈10万元获刑

27.02.2014  11:34
  一无业男子在路边捡到一封举报信后,心生歪念,以此敲诈索要被举报人钱财10万元。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肖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上缴国库。     早在2007年,肖某在路边捡到一封包装较好的信封。他拆开一看,这竟然是一封举报新余某行政单位一公务员章某的信。经过反复思考,他最终决定将这封信先放置家中。     转眼,两年过去了,肖某做生意出现亏损状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拮据让肖某心生歪念,他想起了在柜子里躺了两年的那封举报信。     自2013年4月以来,肖某通过寄快递、打电话及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威胁章某,向其索要人民币10万元,否则就将举报信上交到市、省级纪检部门,让章某身败名裂。     最终,章某没有给肖某钱财,而是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及时抓获了肖某,使得肖某敲诈他人钱财的目的未得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肖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肖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且综合考虑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记者程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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