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专项整治滥发津补贴 弄虚作假、走过场将追究领导责任

31.07.2014  09:31

  自去年8月1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简称《规定》)施行后,津贴补贴发放逐步得到规范。30日,记者获悉,新余市于7月中旬开始向滥发奖金补贴“开刀”,要求全市先自查自纠。据了解,新余市某局机关自查出18项津贴补贴项目,其中奖金项目13项,津贴补贴项目5项。

  那么,到底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记者邀请审计部门相关人士结合《规定》进行了解读。

  案 例

  小学校长违规发津贴被免职

  今年1月,省纪委监察厅曾通报一起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的典型案例——新余市渝水区姚圩镇姚圩小学校长龚金平违规发放服装购物券、教师津贴补贴;在2013年端午节、中秋节期间,违规给教职工发放水果、皮蛋、月饼等物资。

  这一案例当时曾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议论。针对此事件,新余市强调“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同时提出,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单位纪委和纪检组的责任。

  除新余渝水区案例外,我省个别市县区也出现了一些学校违规发放福利的现象。如2013年春节前和端午节前,樟树市第四小学校长付华违规给全体教职工发放葡萄酒和茶油福利;安福县严田中学校长马小兵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2013年,南昌县三江中学分别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给学校教师发放福利96600元。

  治 理

  新余开展滥发津补贴专项整治

  今年伊始,新余市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列入专项整治的意见建议有16条,其中就有“对滥发津贴补贴和在企业违规领取薪酬问题专项整治”。

  7月初,新余市草拟了“滥发津贴补贴和在企业违规领取薪酬问题专项整治”方案。7月中旬,新余市开始启动“滥发奖金补贴和在企业违规领取薪酬专项整治”,计划8月底结束。

  据悉,专项整治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阶段进行,主要针对2013年以来各单位违反政策规定,以各种名目和理由自行设定项目,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有价证券等各种钱物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违规领取报酬行为。对整治工程中瞒报、弄虚作假以及不认真、走过场的,市纪委监察局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解 读

  哪些行为属滥发津补贴

  据介绍,有的地方和单位为规避规定,不以津贴补贴形式,而以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名义或形式发放钱物,如“会务费”、“入户调查费”等。有些补贴福利费用则在“劳动力抽样调查经费”、“文化产业调查专项经费”、“降温劳保用品”等项目中列支。为此,《规定》归纳列举了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违规行为。

  滥发津补贴行为(部分)

  ●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

  ●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实习生罗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