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货还卖 新余两名老板销售假冒电压力锅获刑

27.03.2014  14:04

3月25日,记者获悉,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商行老板贾某及贾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双双获刑罚。

经查,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间,新余某电器行老板贾某、贾某某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多次从广东省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刘某处购进假冒的苏泊尔电压力锅后零售、批发,从中获利。在此期间,两人共销售假冒苏泊尔电压力锅共计68468元。2013年7月16日,新余市公安局对该电器行及其仓库扣押假冒苏泊尔电压力锅238台、电热水壶71个,价值3.2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贾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苏泊尔电压力锅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684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据此,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上缴国库;判处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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