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职人员闯红灯影响提拔重用

03.02.2016  10:17

  中国有句古话,人无信不立。在日常生活中,乱倒垃圾、乱闯红灯这些“小事”或将影响新余市公职人员的提拔任用。2日,记者获悉,这是新余市大力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信用状况成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动态完善的过程。目前新余市在建的信用体系和标准在国内尚无先例。新余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力根表示,新余市提出“以用促建、逐步优化”的原则,通过不断扩大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范围和实效性,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如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在公职人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竞争上岗、职称评定等方面,将其信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信用等级较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信用等级优良的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政府性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时,优先安排扶持措施或加大扶持力度,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荣誉评选。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个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评先评优、提拔重用,较差的还要进行批评教育、警示谈话,或列入“失信黑名单”;对信用等级较低的机关事业单位,要求相应部门就失信具体事项作书面说明并加以整改。对负有责任的个人,失信事项纳入其个人信用档案,并限制参加相应的评先评优活动。

  已收集万余公职人员信息

  新余市将利用“一库三平台”提供数据整合和信用信息服务和发布等多个方面的功能。

  该市在试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2015年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领域。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征信目录、评分标准、征信管理使用办法等具体操作性文件和方案。公职人员信用信息主要涵盖公职人员的基本信用信息(如个人档案填报情况、个人事项申报情况等)、履职信用信息(如完成工作职责情况、违纪违规违法情况及奖励情况)、社会生活信用信息(如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情况等);机关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履职信息(如任务完成情况、“三单”执行情况等)、商业活动信息(如履职商业合同及奖惩信息等情况)。

  该市在试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2015年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领域。目前,已收集299家市直单位(含二级单位)和10950名在职公职人员基本信息。(记者万里庆、何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