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接待朋友 新余分宜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袁小明被免职
03.09.2014 12:48
本文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 张愉 报道:9月2日,新余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新余分宜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袁小明违反公务接待规定。8月27日晚,袁小明(副科级干部)在开展公务接待中,利用职务便利将2位私人朋友一并安排到餐馆进行公款接待,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经新余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袁小明行政警告处分;由新余分宜县环保局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新余分宜县林业局副局长陈外根、县速生林办副主任吴喜昌违反公务用车规定。8月27日下午,陈外根、吴喜昌安排使用森林消防专用车用于一般公务活动,违反了新余市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新余分宜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外根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吴喜昌全县通报批评,追缴违规用车所发生的费用。
新余高新区城市发展部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处科员熊伟平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8月29日晚,熊伟平违规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的宴请。经新余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熊伟平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对新余高新区城市发展部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人诫勉谈话。
新余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喻俊涛、孙洁凯违反工作纪律。8月29日晚,喻俊涛、孙洁凯值班期间不在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新余渝水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喻俊涛、孙洁凯行政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
新余仙女湖区党政办应急值班人员郭春明、欧阳发根违反工作纪律。8月29日晚,郭春明、欧阳发根值班期间擅自离岗,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新余仙女湖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春明、欧阳发根行政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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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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