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城乡低保提标惠及近7万困难群众

20.11.2014  21:05

    记者从江西新余市民政局获悉,2014年新余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应保尽保,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家住仙来社区的欧阳厚勋今年68岁,他一对双胞胎儿子为智障盲人,生活无法自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2010年,社区干部主动找到欧阳厚勋,为他两个儿子申请办理了城市低保。当时每年可补150元,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今年可以补到430元,“为家里解决了不小的问题。”欧阳大爷感激地说,“有国家的好政策,有社区干部的关心,我们心里很温暖。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余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从400元、200元提高到430元和220元;农村五保年保障标准分别从2940元、2640元提高到3300元和3120元。据统计,截至10月底,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834户30218人,发放低保金8267万元,人均月补差274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0016户34487人,发放低保金4685万元,人均月补差149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4695名,发放五保供养金1248万元。

    低保工程是新余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障民生,实现应保尽保,今年,新余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制定出台了《新余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和《新余市城乡低保评审听证制度》等文件。所有新申请低保户和有争议的在保户,都要在入户调查取证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听证。听证会代表由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和辖区群众代表组成。听证会代表要对申请低保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让低保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公众舆论的监督,“谁能吃低保,大家来评议”。

    今年,渝水区抓住城乡低保年度审核审批的契机,启动了家庭经济状况手工核对机制,和工商登记、房产管理、养老保险、车辆管理等部门联合进行信息比对,全面复核了解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摸清实际生活状况。新申请城市低保的家庭,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表》,取得人保、工商、房产及交警部门提供的意见,认定他们的家庭财产没有超过申请低保标准,才能纳入听证范围。今年在全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9125人,其中收入变化取消5566人,因“人情保”、“错保”等退出低保对象2562人,同时将符合条件的5260人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