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实践“四种形态”回归纪检监察本职

14.03.2016  20:22

  新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回归纪检监察本职,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去年以来,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1836件(次)、问题线索处置430件,立案236件,处分266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

  将“小问题”纳入视线。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思想、工作等一般性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苗头性问题,该市立足早发现、早提醒,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教育挽救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全市共谈话函询140件(次),其中县级干部14件(次),科级干部74件(次),做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06人。

  向“大多数”逐步转变。在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的同时,该市逐步转变过去追求职级、金额和社会效应的政绩观,将纪律审查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住违法犯罪转向盯住违纪违规,从管住极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案件中,单纯违纪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占总数94.07%,受处分的人员中,给予撤职以下处分168人,占处分人员63.16%。

  对“极少数”重点查处。该市突出惩治重点,防止带病提拔,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去年以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严肃查处了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胡某,市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汤某,市人防办原主任艾某,分宜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李某等腐败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新余市纪委  范泊静  朱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