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对一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进行通报

11.01.2016  17:09

  近期,市委、市政府对渝水区教体局、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在对幼儿园管理中不作为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两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被组织部门诫勉谈话。这是我市正在开展的“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中第一起被处理通报的典型案例,也是《新余市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出台后的首次实际运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通报指出,渝水区教体局在履行幼儿园主管部门职责中不积极主动作为,对不符合办学实际需求的审批条件未提出调整修改,在组织对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中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学前教育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在对辖区内幼儿园申报和审核中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新余市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组织部门对渝水区教体局、渝水区城北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渝水区教体局、渝水区城北办事处不作为问题全市通报批评。通报还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奋发有为。

  据悉,我市于去年12月出台的《新余市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措施不得力、执行不到位和对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等12种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不作为行为的情节,确定了8种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待岗培训、调整岗位、停职反省、免职、辞退解聘、党纪政纪处分,并对从重问责,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今后我市还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严格按照《新余市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实施问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有为才有位,有位要有为,为官要为民”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