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露头就打现形就查

09.07.2015  19:15

  “高新区水西镇简家村委聘用干部刘百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失地农民养老金以获取非法收益,累计金额达913万元,被开除党籍,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新余市硅灰石集团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沈文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4456.61元,收受公司职工好处费900元,侵占为职工报销的医疗费1887元,侵占职工交纳的房屋住宅超面积余款1541.39元,被开除党籍,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7月初,新余市纪委通报曝光了近期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形成有效震慑,释放出“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的强烈信号,广大群众拍手称快。

  “蝇贪”成群,其害如“”。群众利益无小事,惩治腐败无盲区。近年来,新余市纪委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尤其今年是问责年,该市纪委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活动,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露头就打、现行就查,零容忍,重拳出击,查处一个,通报曝光一个。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8件,给予党纪处分104人。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信访、民政、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对基层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不留死角地扫描检查。与此同时,一方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平台,聘请社会监督员从“街谈巷议”中关注社会舆情,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另一方面,通过巡查、暗访、函询、约谈、检察建议等方式,形成监督网络,定期梳理问题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重点问题线索,逐个调查核实,严肃查处,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

  在专项检查治理活动中,一个个“苍蝇”现出了原形。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志保,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贿赂80850元,两次违规组织管理处干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70800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胡群,利用居民低保申报、户口办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价值人民币7600元,另收受红包礼金等4100元,被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在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过程中,该市纪委推行市、县纪委书记挂点乡镇,加强对乡镇纪委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始终将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严查快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既查直接人责任,又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履责不力者,严肃追责。分宜县杨桥镇辋川村委多次在工作中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用公款购买的香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辋川村委书记钟海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撤销党内职务。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易发,有方方面面的因素,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律和规矩没有立起来、严起来。”新余市纪委主要领导介绍说,“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新余市强化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责任,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展开,上下齐抓共管,才能有效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一把尺子量到底,管住大多数基层干部。在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打招呼机制化、常态化。管住管好干部的‘小毛病’、‘  小事’,让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基层干部心中高高矗立起来,让基层干部敬畏知耻,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新余市纪委  范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