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复查

02.07.2015  13:03
    

6月29日,江西省档案局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复查评估组,对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复查。

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9年被评估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后,深深认识到,这既是荣誉,更是鞭策。为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该院配齐配强档案干部队伍,设立专职档案人员两名(其中一名为档案专业大学学历),各部门均设有兼职档案员,档案管理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院领导高度重视档案工作,健全了管理体制,在人财物上不遗余力给予支持,明确各部门职责,档案工作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工作,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档案保管保护工作、档案开发利用工作、档案信息化建设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评估组认为:近年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档案编研成果丰硕,档案服务简便快捷。经复查合格,同意该院保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单位称号。

 

 

新余市档案局 黎洁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