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24.01.2014  13:12

  1月23日上午,记者从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原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周建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们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建华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区区委书记、东湖区区委书记、南昌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党组书记、人大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023.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三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在江西省法院二审审理当中。(记者叶新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