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23.10.2015  15:53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通过,决定任命:

孟庆碧同志任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章丽萍同志的新余市仙女湖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职务;

熊亚男同志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丽云同志的新余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通过,任命:

万淑萍同志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熊 剑同志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 伟同志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英同志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之后,廖晓凌调离新余;渝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依法接受了胡建华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分宜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依法罢免了张芃的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并依法接受了张军辞去市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这四名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

因工作需要,渝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依法补选徐国梁为市八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补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其代表资格有效。

现新余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为273名。

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