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出台制度杜绝驻所检察谈话随意性

10.06.2015  12:53

      驻所检察官找在押人员谈谈话,会有什么问题,是否值得“小题大做”?江西省新余市检察院的工作实践说明,从每一个不规范的小处着眼着手,进行整改,规范司法行为才能落到实处。“过去,检察院有时会出现一名驻所检察官找在押人员谈话的情况,我们虽觉得不妥,但碍于这是驻所检察官的职责,我们也不好说什么。现在检察院主动出台了这个制度,对自身驻所检察工作中的不规范进行‘亮剑’,我看行!”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干警老张这样称赞。

  老张所说的制度,是新余市检察院6月1日出台的《驻所检察谈话制度》。该制度一方面加强了对该市看守所执法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以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该院推进驻所检察规范化建设的长远之举。

  新余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李泽新告诉记者,驻所检察官找在押人员谈话,之前存在随意性的问题,比如像老张说的一名驻所检察官就把一名在押人员叫出来谈话的情况,就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如果谈话的内容涉及在押人员具体案情及保密问题,一名驻所检察官也解释不清。

  该制度对新余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谈话的工作流程、内容、要求,以及谈话后的问题核实、后续处理等方面,均进行了规范。根据该制度规定,对该市看守所在押人员谈话,由该院派驻市看守所检察室统一安排,该院和下辖基层院驻所检察人员共同或者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办案人员在场。各院管辖案件的在押人员,原则上由各院驻所检察人员谈话、核实和反馈。异地羁押或者管辖不明的,由市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谈话。

  该制度要求,谈话前,驻所检察人员应拟定谈话提纲,内容包括入所前健康检查是否真实、办案人员是否非法扣押财物,羁押期间管教干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饮食、劳动、医疗、卫生、钱物等日常管理活动是否存在问题,在押人员羁押表现情况和是否及时换押等。谈话一律在该市看守所谈话室进行,驻所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谈话结束后,由驻所检察人员及时整理谈话笔录,并将谈话来源、被谈话人、事由等情况,记录《看守所检察日志》。谈话材料统一交由新余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集中保管和归档。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整改,或者提出口头警告、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在押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或合法请求,要求妥善解决或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依法处理。

  规定细了,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的网格织密了,受益的可不仅仅是在押人员。该制度出台不久,李泽新和同事找来一名新入所的在押人员谈话。检官们耐心细致的权利义务告知,对自己入所后日常生活细节的关心询问,制作规范的谈话笔录,都让这名在押人员感动不已。“我知道一些事情,想向检察官举报。”对这名在押人员举报的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玩忽职守的案件线索,李泽新和同事及时报请分管领导,转给了该院反渎职侵权局处理。截至6月5日,该院反渎职侵权局根据该举报线索,已依法立案2件2人,涉案金额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