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出台细则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07.11.2014  17:35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日前,新余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对加强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公务活动支出管理,做出一系列更为严密具体的规定。

    细则明确规定建立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制度。除特殊事项外,所有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均应通过单位内部局域网、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出访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的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与接待公函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建立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其他公务用车在明显处张贴“公务车”标识,并实行GPS定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