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

28.10.2016  17:32

新水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新余市按照水保法的规定和要求,着力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在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近五年,全市先后开展了144次执法检查,检查水保项目186个。每年检查的项目都在当年在建项目数20%以上。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情况。每年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保措施、限期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补交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整改意见。通过执法检查,全市有14家矿山企业完成了水保方案补报,33家企业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44家企业完善了水保设施。

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一批重要成果。2013-2014年,市、县水保监督站与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执法部门,先后两次对“五山”开发中引起的水土流失问题进行了大检查。在分宜县,对全县128家矿山企业存在的各类违规事实进行了调查摸底,发现了以下问题:机砖厂均未编报水保方案;绝大多数矿山企业虽然编制了水保方案,但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就投入了使用;有的企业未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在渝水区,检查了蒙山周边的27个采矿点、60加工点,百丈峰周边的砖场、房地产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情况。在仙女湖区,对仰天岗周围采矿点、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检查。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起,依法督办违法案件2起,下发了补办水保方案告知函52份,催款通知书5份。

此外,该市还积极配合省水保监测站开展了执法检查。2012年以来,先后配合省水保监测站对沪昆高铁、赛维公司硅料生产项目、新钢1580薄板工程、清宜公路罗坊段、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洋坊站扩建工程、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近30个省级批准的工程项目开展了水保监督执法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补交水保规费、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