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四项举措保障电梯使用安全

22.09.2015  12:3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余市电梯数量迅猛增长,截止8月底,在用电梯数量达2652台。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新余市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严守电梯使用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是明确电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分解了房屋开发商、业主、物业、维保单位等主体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了单位自有电梯、租赁电梯、住宅电梯和产权不清、无法确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电梯使用责任单位,并要求电梯产权单位通过书面合同或协议委托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安全管理,避免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弊端。
  二是确保电梯维修资金到位。明确商业住宅小区公用电梯的维修资金,电梯紧急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从住宅维修资金中列支,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根据因住宅小区电梯故障具有突发性、紧急性、修复具有时限性的特点,设立“绿色通道”,优化维修资金的申请、支付程序。
  三是推动电梯安全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救济功能,大力推行电梯责任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车站、商场、宾馆、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安全责任险。
  四是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在落实电梯安全责任的同时,在亚洲富士长林电梯(新余)有限公司成立新余市电梯应急救援中心,承担电梯困人的社会救援工作。电梯应急救援遵循使用单位组织救援为主、社会救援为辅的工作原则,电梯发生困人故障,被困人员无法和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取得联系而拨打110求救时,110指挥中心通知电梯应急救援中心实施救援,市区内救援中心人员要在30分钟到达,其他地区不超过一小时。新余110电梯救援中心自2014年成立以来,共接到救援电话72起,出动救援人员162人次,平均到达现场时间约20分钟,完成救援72起,解救被困人员328人,救援成功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