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国税局稽查局规范涉企检查优化发展环境

26.11.2013  06:56

      一是认真落实要求。严格执行“宁静日”制度,每月1日至15日一般不安排下企业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该制度实施以来,同比涉企检查次数下降33%。二是严格规范程序。检查前给企业发送《新余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告知表》进行通知,检查时递交《新余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反馈表》和回执单,接受企业监督和反馈。三是严明工作纪律。涉企检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不准的具体要求,严禁利用检查活动吃、拿、卡、要,严禁接受企业宴请和礼金、礼物。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擅自下企进行税务检查的,予以严肃查处。(周保权  袁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