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被起诉 涉嫌贪污公款32万余元

13.04.2014  09:17

  本报新余讯记者何琪报道:12日,记者获悉,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胡庚华利用虚开购书发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贪污公款32万余元,日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

  胡庚华,195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79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新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新余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兼新余市图书馆馆长等职。2013年9月,胡庚华曾是新余市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胡庚华担任新余市图书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共324876元。其中伙同他人私分公款65450元,个人分得26700元,单独侵吞公款259426元。

 

来源: 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编辑: 李成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