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总工会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措施实成效好

10.02.2017  12:04

春节前夕,通过申报、核实、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新余市总工会对县区内的部分非公企业工会和乡镇工会的近40万元经费补助已经下拨到位,得到了县区和工业园区工会、非公企业工会、乡镇工会的广泛好评。

2016年,新余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精神实质,和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工会干部“进园区、强基层、惠职工、促发展”行动的具体要求,把“进园区”行动作为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载体扎实推进,抓实抓好。

为了确保“进园区”行动取得实效,针对非公企业和乡镇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新余市总工会专门出台了加大对非公企业工会和乡镇工会经费补助的政策,以奖代补,对工会工作开展好成效明显的非公企业和乡镇工会进行补助,补助项目包括,非公企业职工之家建设、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非公企业规范化建设和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工资补助。补助的条件和标准为:对在改扩建和新建职工之家建设投入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在职工之家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市总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对达到“六有”标准的乡镇(街道)工会每家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对达到“六有”标准的非公企业工会每家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对达到“六有”标准的非公企业,市总按职工人数给予一名工会主席或副主席适当工资补助。补助标准为:职工人数在100-300人(含100)的每月补助100元;职工人数在300-500人(含300)的每月补助300元;职工人数在500人及以上的每月补助500元。

此举一出,一石击起千层浪,极大地调动了非公企业和乡镇工会的工作积极性,各级工会职工之家建设热情高涨,规范化建设日趋完善,各级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在基层工会申报的基层上,县(区)工会对所有申报补助项目进行了初审把关,好中选优向市总进行推荐,全市共有22家乡镇工会申报了规范化建设补助,40家非公企业申报职工之家建设、规范化建设和工会干部工资补助共85项,申报补助总金额为85.2385万元。随后,市总组织四个核查组对所有申报项目上门进行现场核实,按照从严从实要求,根据各非公企业和乡镇工会工作成效,核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筛选,经过市总工会党组会研究,最好对14家乡镇工会和23家非公企业工会进行补助,拟补助总金额为39.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