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档案局开展档案执法检查

25.10.2013  17:56
  

为认真贯彻落实《档案法》及国家档案局《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利用档案收费规定的通知》(档发[2013]3号)要求,10月22-23日,新余市档案局对有关单位取消利用档案收费执行情况、到期档案移交进馆情况进行档案执法检查。此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窗口暗访等方式进行。

取消利用档案收费执行情况受检单位为县(区)档案馆、分宜县房地产交易所、分宜县婚姻登记处、渝水区婚姻登记处、市城建档案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从检查的情况看,取消利用档案收费执行情况受检单位从8月1日起停止了利用档案收费,由此造成的经费缺口正在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解决。

到期档案移交进馆情况受检单位为市直4个没有按要求开展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单位。检查内容为档案工作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分管领导及专(兼)职档案员;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保管、整理、借阅利用是否规范,档案人员变动时交接手续是否规范;到期档案是否按时移交,需移交的档案门类和数量是否完整与齐全。对档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违法事实及改进要求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

 

 

                                  新余市档案局  彭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