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正式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

12.10.2016  18:08

                10月11日,《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式下发各县(区)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贯彻执行,为深入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新余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并将其列入2016年新余市改革项目库,重点推进。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充分将中发〔2015〕11号、赣发〔2015〕2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到《实施意见》之中,力求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保持一致,体现了工作的连续性。对上级文件已提出的原则要求,但没有提出具体措施的,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同时,结合新余实际,加入了具有新余特色的内容,体现为农服务特色,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将中央、省文件精神具体落到实处,惠及全市农民。

                《实施意见》对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重点突出,要求明确,措施具体,资金支持力度大,尤其在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方面,明确要求到2020年底,农资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村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城市社区覆盖率达100%,村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同时明确规定,对按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农资农家店,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农家店1-2万元资金补助,县、区财政配套资金50%;对按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和村级网购服务点,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网店1-3万元资金补助,县、区财政配套资金50%;对达到建设标准并经验收合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网点1-2万元资金补助,县、区财政配套资金50%;对达到建设标准具有示范作用的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评定奖励5个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示范社15-20万元资金补助,县、区财政配套资金50%。

                《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将有效促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新余市供销社将以《实施意见》出台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要求,实现综合改革工作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全覆盖,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面开创全市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