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水利局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

30.09.2016  02:04

随着《国有股权转让协议书》(新余坝下水电厂)、《新余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代理监管协议书》(新余市大江工程设计院)的签署,标志着我局2016年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

今年,我局所属企业市大江工程设计院、持股企业新余坝下水电厂被列入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第二批改革企业,我局严格按照《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第二批企业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了改革各阶段工作,经反复研究,多方沟通,征求意见,相关各方就改革事宜达成了一致,并于9月19日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协议书。

改革完成后,我局原属市大江工程设计院法定出资人变更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受出资人委托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与义务,完全退出新余坝下水电厂的经营,其在新余坝下水电厂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受让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