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水务局首获“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6.05.2016  15:02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 新余市水务局首次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新余市水务局历来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发展抓创建,以创建促发展,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不断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始终把文明创建与水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实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有力促进了文明单位的创建。
      此前新余市水务局连续多年获“新余市文明单位”称号。此次获“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是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共同努力的结果,该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内容和载体,增强创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新余市水务局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