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

31.03.2016  12:55

根据《新余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要求,截止3月30日,新余市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其中市级负责的袁河干流新余段、孔目江和仙女湖共确定河(湖)长60余名,名单将在新余日报、新余广播电视台和新余政府网公示。

  新余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实行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在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设立“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由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环保、农口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县河长、”“乡河长”和“村河长”,中型以上水库设立“县库长”,小型水库设立“乡库长”和“村库长”。下一步,新余市将逐步落实各河段的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