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04.05.2016  20:25

  新余市纪委在全市打赢经济社会发展翻身仗中,积极主动将纪检监察工作与发展大局相对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纪律保障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实践“四种形态”,严明纪律戒尺

  新余市既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又查办案件不放松、惩治腐败不手软。善用谈话函询。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违反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立足早发现、早提醒,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教育挽救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今年以来,全市共谈话函询9件(次),其中县级干部6件(次),科级干部2件(次),做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66人。转变执纪观念。全市各级纪检机关逐步从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死盯住违法犯罪转向盯住违纪违规,从管住极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中,单纯违纪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占总数94.07%,受处分的人员中,给予撤职以下处分36人,占处分人员64.16%。严厉惩腐肃贪。通过重点查处“极少数”来震慑“大多数”,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的“三类人”。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154件,同比上升48.1%,立案查处案件99件,同比上升45.6%,处分人员99人,同比上升38.6%。

   改进干部作风,严惩“为官不为

  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该市先后出台了《新余市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为官不为”、“新官不理旧事”、“中梗阻”等问题进行整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深入开展“红包”“违插”问题专项治理,对违规收送“红包”或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党规给予处分,并通报曝光。今年年初,新余市对渝水区教体局、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在对幼儿园管理中不作为问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今年五一节前夕,新余市先后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1起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典型问题,立即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 

   明确执纪导向,激励干事创业

  新余市纪委出台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全市打赢翻身仗的意见》中,提出了澄清保护和容错免责两项机制,强调在监督执纪中坚持区分界限、宽严相济,对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始终是理解和支持的,对违法违纪行为,始终是旗帜鲜明地反对的。“以为公还是为私为界限、以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为依据,区分性质,慎重处理”,做到“三个区分”。纪检监察机关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将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对调查发现确属诬告的,将及时澄清事实,还干部清白;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混淆视听、扰乱发展环境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保护干部不受诬告。对在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跑项目争资金争政策等工作中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党员干部,只要是同时符合“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等6项条件的,可以启用容错免责机制。《意见》的出台,目的就是要给真正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打消顾虑、吃下“定心丸”,放开手脚做事,大胆改革创新。今年以来,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154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8件,乡科级干部36件,一般干部20件,其他人员70件;立案查处案件99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3件,乡科级22件,一般干部15件,其他人员59件;处分人员99人,其中县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23人,一般干部14人,其他人员59人。这些被查处的人员中,没有1人是因为工作失误而受到惩处,全是个人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新余市纪委  范泊静  朱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