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纪委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01.07.2015  12:09

  6月30日,新余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这5起问题分别是:

   1.高新区水西镇简家村委聘用干部刘百根挪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

  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新余高新区水西镇简家村委聘用干部刘百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失地农民养老金以获取非法收益,购买理财产品29次、转借给他人7次,金额累计达913万元。

  经水西镇党委研究并报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刘百根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3月,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百根有期徒刑5年。

   2.新余市硅灰石集团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沈文清侵占挪用

  2014年,新余市硅灰石集团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沈文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4456.61元,收受公司职工好处费900元,侵占为职工报销的医疗费1887元,侵占职工交纳的房屋住宅超面积余款1541.39元。

  经新余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沈文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志保受贿、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

  2006年至2015年,新余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志保在城北街道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贿赂80850元;2013年两次违规组织管理处干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70800元。

  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志保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胡群收受贿赂和红包

  2012年至2014年底任钢丝厂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新余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胡群利用居民低保申报、户口办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价值人民币7600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等4100元。

  经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纪委研究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群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分宜县杨桥镇辋川村委用公款购买并赠送香烟

  2013年以来,辋川村委会多次在工作中给有关单位及个人赠送用公款购买的香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钟海林同志作为辋川村委党总支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还存在长期保管退耕还林款9980元未入账等违纪问题。

  经杨桥镇纪委研究并报同级党委决定,给予钟海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