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08.05.2015  14:19

前不久,经中央文明委批准,新余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为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经各省(区、市)文明委申报推荐,中央文明委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88个城市(区)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区)提名资格。江西5个城市获得提名资格。

中央文明委要求获得提名资格的城市(区)珍惜荣誉,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以实际行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进一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城乡基层落细落小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全国文明城市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

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建设扎实有效;

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党政机关廉洁高效,社会风气健康向上;

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社会治安良好,社会秩序井然;

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优良;

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全国文明城市市民守则

市民要关注要知晓。

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

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不做违反道德法规的事。

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举止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国大陆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和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