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行政复议工作获市长充分肯定
2016年,新余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秉承“复议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受到了市长的充分肯定。市长董晓健同志在批阅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2016年新余市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中指出:“很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很不错,希望继续努力,在新的一年,办出特色”。
(一) 创新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一是完善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制度。总结近年来复议委员会审理案件的经验,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听证会的形式,邀请社会力量(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参与办案,对案件审理形成初步意见;二是全面推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于需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必须先由复议中心形成意见后,再提请办领导集体讨论,经集体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拟定复议决定并报市政府审签,从而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
(二) 综合运用调解、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在2016年,我办加大了复议案件立案前的审查、协调工作,强化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力度。一方面对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让申请人自行撤回复议申请;另一方面对有瑕疵的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机关自行改正或者自行撤销,从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据统计,2016年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比例为历年最高,达到43%。
(三)召开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2016年11月,我办举办了2016年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邀请了市县(区)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人员、各单位行政执法负责人、市县(区)法制办工作人员、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共同参加。在联席会上,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审判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和讨论,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破解了我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了对县(区)政府复议委员会工作的指导 。 2015年底,县(区)政府复议委员会相继成立,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复议委员会改革工作的全覆盖。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分流、办案指导的方式,理顺了市政府复议委员会与县(区)政府复议委员会对复议案件的管辖关系,完善了县(区)政府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了县(区)政府复议委员会的监督和救济作用。
上述新措施的推行,进一步提高了新余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公信力,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逐步由“信访”引导为“信法”,再由“信法”转变为“信服”,推动了法治新余的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新余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