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推出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03.11.2014  17:41

    新华网南昌11月3日电(建缨 敖卫兵)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服务和支持百姓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新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新政放宽了对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政策,对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最高年限提高至30年。

    新政还将公积金租赁提取条件由原来的租金占家庭收入比例30%降为20%,物业费提取条件调整为“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度新余市廉租住房申报月收入标准”。此外,市民的商业按揭贷款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通过住房公积金新政,进一步改善了该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也真正让百姓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