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解决农民办事难
04.12.2014 17:05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本报新余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健报道:“你的事我来办,为你们跑腿。”12月3日,在新余市珠珊镇,民事代办服务点工作人员热情地向村民讲解村级民事代办制的实施内容。为解决农民办事难问题,新余市在全市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派出专门人员为村民代办身份证、生育证及大病补助发票报销等事项。
据了解,新余市要求全市各行政村设立民事代办服务点,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个服务点配备一名民事收集员。根据群众需求,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代办的服务事项全部列入代办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代办内容:一是证照代办服务。主要代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生育证、残疾证、低保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房屋建设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二是公共事业服务。主要代办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种发票报销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农医保发票报销、大病补助发票报销、种粮补贴、农机补贴、证件核对、党组织关系转接、户口迁移、计生证明等。
推行村级民事代办制,由市县(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级民政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安、人社、卫生、计生、银行等窗口单位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有偿代办”制度,适当给予民事代办员一定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建立财政投入机制,自2015年起,市财政给予每个行政村每年5000元民事代办经费,县、乡两级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经费。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04.12.201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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