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新任命副市长向宪法宣誓

18.11.2014  14:14

  “我郑重宣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11月12日,在新余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新当选的副市长吴隽等7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对国徽向宪法进行集体宣誓。此前,南昌市西湖区在全省首开先河,举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宣誓仪式。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我省两个率先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的地方人大机关。17日,记者邀请法学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7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郭志成,原省高院刑一庭副调研员、审判员,12日被任命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当日在新余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他面对国徽向宪法进行宣誓,并许下庄严的承诺。

  当日宣誓的公职人员还有新余市副市长吴隽、新余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邹建福、新余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华磊、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晏峻、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严小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钧。

  人员选取有代表意义

  省社科院法学博士胡炜说,这次宣誓人员的选取,非常具有代表意义。“政府和人大领导向宪法宣誓象征着政府及人大也必须依宪法法律治市理政,执政手段上推行法治化;而交通、环保等行政部门是行政权特别是审批权及执法权的突出典型,法院是司法权的集中体现之一,行政部门和法院的宣誓意味着权力的运行必须接受宪法的约束,更多地意味着宣誓人自身行为必须保持党风廉洁,反抗腐化侵蚀。

   “南昌市西湖区和新余市的举措有利于权力在宪法的框架下依法运行,绘写法治江西的宏伟蓝图。”胡炜说。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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