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新政促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

13.11.2013  18:21

  近日,新余市出台《新余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按照“谁引进、谁受益”,“谁受益、谁奖励(支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重点在财税、融资、物流、人才培训、全民创业等方面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基地(楼宇)建设,培训和引进一批全国或区域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结算中心。

  《办法》要求,每年在市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作为扶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从市工业、科技、金融、教育、农业、旅游、文化等各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用于推动相关行业电子商务发展。同时,各县(区)配套安排电子商务专项资金。

  目前,该市电子商务企业多以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为主,即依托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商品展示、商品交易、订单管理、顾客管理的企业,缺少取得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许可证的企业。《办法》要求对该市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每年奖励50万元。同时,《办法》对市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在本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或结算中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据了解,该市已经有3家龙头电子商务企业或单位向省商务厅申请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办法》规定,使用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或5000 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楼宇,每吸纳一家电子商务企业,且注册和经营场所在园区(基地、楼宇)内,经营三年以上的,每满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 万元,可连续奖励3年,奖金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另外,《办法》规定,对在该市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从事电子商务创业的人员,可享受不超过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并可享受《2013年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公告》规定的政策。据该市商务局副局长吴强介绍,此办法鼓励全民创业,尤其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进行网上创业。

  目前,该市正在筹备新余市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规定,对职业院校开设“企业定点电子商务班”或电子商务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员工岗位培训、技能教育的,按培训人员在该市电子商务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实际人数所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年度内单个院校、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且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该市电子商务企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其标准为:岗前培训200-300元/人,技能提升培训600-1000元/人,紧缺技能人才、青年高技能人才3000元/人。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补贴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