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一党总支书记收受贿赂公款旅游被开除

01.07.2015  12:09

  6月30日,新余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渝水区2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这2起典型案例是:

   1.城北街道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志保收受贿赂、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

  经调查,2006年至2015年,王志保在任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主任、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拆迁补偿等过程中,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拆迁户等人钱物价值人民币80850元;先后于2013年清明、五一分两次组织管理处干部叶小青、胡冰、王新华、刘志斌、万军平、李青到福建厦门、上饶三清山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70800元。

  经新余渝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志保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城北街道办事处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叶小青、胡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新华、刘志斌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万军平、李青诫勉谈话。

   2.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胡群收受贿赂、红包

  据了解,2011年至2014年,胡群在任新余市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居民低保申报、户口办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价值人民币7600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等4100元。

  经袁河街道办事处纪委研究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群留党察看二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