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警方捣毁一传销窝点刑拘6人解救3人

18.12.2014  01:05

“利剑行动”开展以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刑侦大队突出重点、坚决打击,发挥以点带面、抓住一个传销人员、捣毁一个传销窝点、打掉一个传销犯罪团伙的工作思路,坚决扼制传销组织在辖区内蔓延发展的势头。

12月11日上午,刑侦大队接到被害人邹某某报案称,自己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并被传销人员抢劫银行卡现金。12月14日,民警经过调查走访,终于在渝水区某幼儿园附近找到传销窝点,依法将传销人员张某(男,21岁,陕西省商洛市人)、马某(男,27岁,陕西省咸阳市人)、韦某某(男,29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李某某(男,24岁,青海省海东地区乐都县人)、杨某(男,19岁,陕西省延安市人)、孙某某(男,19岁,陕西省宝鸡市人)六名传销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成功解救陈某某、杨某某、邹某某三名被害人。

经查,11月19日和20日,被害人陈某某、杨某某、邹某某被传销人员在网络上以恋爱、交友的名义花言巧语骗至新余后被非法拘禁在传销窝点中。三名被害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后,被犯罪嫌疑人张某、马某、韦某某等采用扣押财物、威胁殴打、上课洗脑、监督看守等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陈某某、邹某某在非法拘禁期间还被犯罪嫌疑人强行拿走银行卡并被迫说出密码,银行卡内数万元人民币被犯罪嫌疑人取走。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三名被害人安全送返家中,六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尚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