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男子欠债不还还将债主砍伤被判刑

20.07.2015  14:42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一男子不仅欠债不还,还拿刀砍伤上门讨债的债权人。7月13日,新余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维持一审结果的判决,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10日22时许,被害人孙家诚(化名)和孙小根(化名)到被告人张某某家中上门讨要债务。期间,孙家诚见张某某起身要走,便拉住其衣领不让其走并要求还钱,两人因此发生拉扯、争吵,张某某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朝孙家诚头部砍了一刀。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经鉴定,孙家诚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11月19日,张某某赔偿了孙家诚的医药费,并获得孙家诚的谅解。另查明,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孙家诚的身体健康,致其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孙家诚的医疗费,取得了孙家诚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谢卫兵 记者王帆 实习生黄昆)

来源:新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