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试水”公车改革 个人公务交通按月补贴

18.12.2013  14:09

核心提示

12月17日,新余市就公车改革召开新闻发布会,明年1月1日起,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将正式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届时,新余市将收回288个市直涉改单位的700多辆公车。其中,大部分公车将被拍卖,对参加车改的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分9档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500元不等。新余市通过组建“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以采用市场化方式定价定向保障公务用车。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设区市。

背景

防止“车轮上的腐败

公务用车改革,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怎么改的问题。”“‘车轮上的腐败’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解决这个问题,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改革。”新余市委书记刘捷明确指出,公车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据新余市纪委常委、车改办副主任胡永良介绍,今年9月份,新余市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车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车改工作。车改方案严格遵循了上级的要求,是在广泛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拟定的,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交市委、市政府讨论修改后,并已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

推行公车改革,一方面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公车私用这类‘车轮上的腐败’情况的发生。”据胡永良介绍,新余市此次推行的公车改革是全省首个在市级层面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设区市,其目的是规范该市公务用车制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车改后,我们平时外出办事打车可以有补贴了。”新余市委宣传部科员徐增华对车改持赞成态度。

范围

涉288个市直单位

据悉,参加此次车改的包括新余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中县级(含县级)以下人员,涉及288个市直单位的700多部公务车辆。市(厅)级干部暂不参加车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学校、医院和经费不在地方财政列支的单位暂不参加车改。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离岗创业人员不参加车改。

涉及改革的车改单位在清理涉改车辆的违章、补齐车辆相关手续及证件后,所有车辆一律上交市车改办,由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选用130辆左右的服务保障用车,其余车辆由市车改办确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

对暂不参加车改的公检法、驻外办事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出严格的公车管理制度。公车除安装GPS定位系统,执法执勤车辆将喷涂统一标志图案,一般公务用车则统一喷涂二维码。做到工作时间内工作用车,其他非执行公务期间车辆一律封存。

补贴

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最低每月300元

胡永良告诉记者,公务交通经费包括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和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两部分。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市域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是指车改单位用于市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

对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制定,新余市是根据近三年即2010~2012年市直参改单位的车辆经费和驾驶员工资性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参照温州市的最低标准,又考虑到新余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现状及消费水平,从干部结构实际出发,遵照既节约经费又保障公务的原则,按照参改人员在编、在岗及行政职务,来确定各级别干部的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显示,车改后,新余市将发放个人和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是指车改单位用于个人市域内公务活动的交通经费,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正县(实职)2500元/月、调研员(含享受正县待遇)2200元/月、副县(实职)2100元/月、副调研员(含享受副县待遇)1800元/月、正科(实职)1000元/月、主任科员(含享受正科待遇)900元/月、副科(实职)700元/月、副主任科员(含享受副科待遇)600元/月、科员和办事员及其他人员300元/月。单位公共交通经费指车改单位用于市域以外公务用车和特殊公务用车的经费,按照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总和的10~15%划拨。

安置

临时聘用驾驶员一律依法解除合同

胡永良表示,经过两次摸底调查,市直涉改单位288个,其中105个单位无驾驶员。有驾驶员的183个单位中共有驾驶员566人,其中正式在编在岗人员183人、临时聘用人员324人、借用人员59人(本级财政借用22人、非本级财政借用37人)。车改单位驾驶员将按在编和非在编进行安置,其中在编驾驶员按照留车留用、提前退休、留用转岗、自谋职业、与公车服务中心双向选择等5种安置途径;非在编驾驶员中的劳务派遣人员一律返回原派出机构,临时聘用人员一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借用人员一律退回原单位安置。

另外,此次暂不参加车改的单位将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公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安装有明显标识的号牌,做到工作时间内工作用公车,非公务活动禁止用公车。非执行公务期间一律封存处理。

车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出行,为了倡导健康出行、绿色出行,待条件成熟后,新余还将在城区建立若干个自行车骑乘点。

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摸底,包括参改人员、车辆的情况,参改人员身份的核实等。”胡永良表示。

意义

可有效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表示,新余在全省率先“吃螃蟹”的做法值得肯定。“公车改革不仅有助于消除特权观念,也可以很好地减轻财政负担,还可以杜绝不少腐败行为的滋生。”麻智辉认为,长期以来,在社会上很多人心目中,公车是领导身份和社会地位的象征,是特权的标志。因此,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首先就要改掉公车使用过程中的特权思想和等级观念。

多年以来,汽车在政府采购物品中始终占据前三位,并逐年大幅增长,公务车辆购置费用及日常运行费用已成为各级财政的沉重负担。况且,随着公务车数量和相关工作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各种燃料费、保养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及人工费等也迅速膨胀,公车的高额费用开支已逐渐成为行政开支的重头部分。因此,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可从源头上有效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外,通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堵塞公车使用中的制度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也有积极作用。(记者周浔)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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