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车改后,出现“两头吃”?(政策解读·聚焦)
2015年新年伊始,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
一年前,新余车改刚启动,就有民众担忧车改后“公车照坐、补贴照拿”。如今是否真的出现了“两头吃”?本报记者深入新余,探寻事件真相。
违规问题存在,车改是否失败?
新余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刘新压力很大,市纪委初步核实的环保局66次违规租车中,监测站占了43次。
新余是江西第一个天天发布PM2.5的地级市,不少一线员工刚开始想不通:风里来、雨里去,都是为了工作,为啥要自己补交?
刘新自己掏2000元先交了,他召集大家学习车改文件,把车改前后的费用讲给大家听:车改后全站个人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一个月1万元,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一年1.3万元,之前,站里的三部车一年各项开支40万元左右。最终,严格执行规定,监测站30名在岗员工补交12037元。
全市问题到底有多严重?“在此次集中检查中,我们核查了2014年1月至10月间,288家市直单位的8255趟派车单,其中56家单位涉嫌违规,经最后核定,38家单位的200多人次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0723元。”新余市纪委常委胡永良告诉记者。
“与公车私用等腐败现象还是不一样的”,胡永良介绍,此次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车从事一般公务活动。
“问题有,但新余车改还是值得肯定。”新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傅水珠算了一笔账,2014年公车运行经费(修理、燃油、路桥、保险等费用)同比减少1837万元,降幅46.8%,加上解聘322名司乘人员一年的工资福利超过1000万,每年用于更换车辆的费用匡算800万—1000万,“初步测算,车改后一年能省下近4000万资金”。
层层把关,为何还有违规?
实行公车改革以来,新余市成立了公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保留下来的公车,个人是无法申请用车的。
既然如此,为何还有200多起违规租车现象呢?记者和不少当地干部探讨原因。
一是利益驱动。文件讲个人补贴用于工作,实际操作中,能派公车,节约自然归己;二是单位和有关人员把关不严。记者翻阅了部分纪委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和各单位整改报告,发现四类共性问题,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违规租车;违规使用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租用公务车辆从事一般公务活动;审核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不严;信息填写不全、规避监督检查等。
记者又查阅了《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是: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可以申请公务用车。
在新余采访,经常听到各部门都反映,“我们情况特殊,个人和公务交通经费不够。”
实际上,不少公务派车都往特殊上靠,或者惯性思维,“都是办公事,用超了、突破了,肯定要追加呀”。
胡永良认为,车改后,经费使用至少有三道关口,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审计监督、纪委纪律监督,出现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公务用车改革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对纪律执行不严、监督不力。”
记者查阅新余车改办法得知,单位公务交通专项经费,按该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15%核拨。“很多改革走回头路,就是因为开口子,哪个单位都可以讲出一堆‘特殊’。”傅水珠认为,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可申请公务用车,“一般公务活动不能开口子”。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余的各档补贴都高于国家标准,因为是先行先试的改革,待江西省出台规范后,新余会相应调整。
自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为遏制“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现象,新余市着力于严肃公务用车改革纪律,陆续开展了不在岗却领取车贴专项检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明察暗访、违规租用公务用车等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新余市纪委表示,今后,对违反车改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的,除责令改正、清退和补交相关费用外,对当事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市点名通报曝光;单位屡次违规的,将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