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男子诈骗潜逃三个月终落法网

08.03.2016  17:19

男子冒充某集团公司的处长,掌握多个工程项目,伪造工程承包合同,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多名受害人286万元后潜逃。3月8日,被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涉嫌合同诈骗依法刑事拘留的马某,终于尝试了法网恢恢的力量和滋味。

据了解,2015年底,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多名受害人报案称:有一个姓马的男子,自称是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某公司的处长,通过华能电厂施工便道工程等多个项目,分别与受害人江某、王某、熊某等人签订了数份工程承包合同。期间,马某以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受害人286.4万元后逃匿。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男,48岁,新余市分宜县人),所谓的“华能电厂施工便道工程等多个项目”系其虚构的内容,且中国有色金属建设集团某公司的“马处长”也是子虚乌有。马某处心积虑伪造“工程承包合同”,目的就是为了诈骗所谓的“工程保证金”。

2015年12月14日,分局经侦大队依法对马某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同时对马某开展上网追逃。近日,办案民警通过缜密侦查,掌握到马某可能藏身在福州的线索后,迅速与福州警方联系布控,并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成功将马某抓获归案。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