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水利局开展新修订《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学习宣传

03.06.2016  18:02

随着经济与形势的不断发展,2006年颁布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中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水资源管理实际工作的需要。2016年6月1日,新修订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为主线,紧扣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条例》的各环节,把“河长制”、水权制度等水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上升到法规要求,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修订。

  为使我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更好地开展实施,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新《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宣教领导小组,及时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下属基层负责人在视频会议室学习省水利厅举行的《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专题讲座;二是利用县防汛信息网络平台向各取水用水户发送手机短信;三是安排水政监察人员到各厂矿企业发放新《条例》宣传资料;四是在县城繁华地段金岸广场摆放咨询点,向过往人员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通过对新《条例》的全面学习与宣传,确保我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及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