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所宣贯新修订的《工作差错事故处理规定》

19.08.2014  12:09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一贯重视质量管理,8月14日,省所就新修定的《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差错事故处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对全所职工进行了宣贯,从差错事故的定性分类、报告方式、调查和确认程序、处理办法等四个方面,结合本所的质量体系文件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新修定的《规定》条款进一步细化,责任更加明确,处理可操作性更强。该《规定》的实施,对省所各项工作质量的有效控制,避免或减少差错事故的发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省所供稿)